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第六章 创新支撑第五十三条有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当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发展壮大科技企业群体,培育发展新动能,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创新创业生态示范区。省、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和创新资源配置,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管理机制。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