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发挥各类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的作用,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科技咨询以及创业辅导、市场推广等专业化服务,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有效对接。

鼓励老旧商业设施、闲置楼宇、存量工业房产转型为创新创业载体。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