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第六章 创新支撑第五十二条有效充分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设立各类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科技创业型企业发展。鼓励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以及天使投资等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创新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管理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建立跟投机制,并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考核目标以及相应的薪酬水平。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