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培育和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在承担政府项目、引进和培养人才、申请建设用地、投资融资服务等方面可以参照适用科研事业单位相关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