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公共停车场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建设主体。

政府可以采用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