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单位建设。

鼓励控制吸烟协会、控制吸烟志愿者等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依法参与控制吸烟工作。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