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所需的必要工作经费,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