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道采砂管理第三十条有效河道采砂规划应当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河道整治及航道整治等相关规划衔接。河道采砂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并保证防洪、通航、渔业生产安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