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种类、服务内容、服务提供方式、服务提供主体等,并向社会公布。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调整。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