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符合志愿服务条件的公共法律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给予相应保障和激励。

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招聘法律工作人员时,优先招用有良好公共法律志愿服务记录的人员。

国家机关在购买法律服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公共法律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机构和人员。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