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四章 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第三十条有效市司法行政部门成立包含台湾律师事务所驻厦代表处代表、获准律师执业的台湾同胞等组成的涉台法律服务团,为两岸同胞提供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