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四章 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联、有关协会商会等团体,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为有需求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服务,帮助其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