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实体平台是指市、区人民政府设置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镇(街)、村(居)设置的集中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场所。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