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统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营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准确反映本市民营企业发展情况,为民营企业扶持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提供决策参考。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