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和控制第八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公交线路规划,建立智慧、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体系,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