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和广场用地性质和用途,或者擅自占用公共绿地。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