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公园和广场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

(二)保护和维护自然、人文景观以及相关设施;

(三)保持园容美观、环境整洁、水体清洁;

(四)合理分布服务设施,方便游客;

(五)各类标牌图形文字准确、规范,警示标志清晰、醒目;

(六)依法做好其他保护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