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以资助、捐赠、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参与公园和广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接受资助、捐赠的单位,应当将收到的财物登记造册,并定期向社会公示使用情况。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