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公园实行名录和分类、分级管理。公园名录、类别、等级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县(市、区)公园主管部门提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公园的名称应当体现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按照国家、省有关地名管理规定确定。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