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交易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和竞得人,应当依法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及时签订合同,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