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计划用水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优化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