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三条有效供水、用水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用水设施、设备、器具的日常巡查、维修和保养,减少漏损量。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