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园林绿化应当选用节水耐旱型树木、花草,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严格控制景观用水。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