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条有效新建企业和园区应当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已建成的企业和园区应当逐步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