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出租车驾驶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十四项规定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