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五项规定喊站揽客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进行管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自行车(共享单车)互联网租赁运营公司超量投放或者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使用的自行车,造成乱摆放问题严重影响市容或者交通安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进行管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没有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