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与责任单位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