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鼓励与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与责任单位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