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建立媒体监督机制,宣传报道文明行为,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浓厚氛围。

各类广告媒介发布主体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杜绝虚假广告,倡导良好道德风尚。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