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条有效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规范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宣传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