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培养纳入教育教学,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和实践活动,提升学生文明素养。家长应当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把文明行为规范融入日常生活,引导青少年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