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特点,制定文明行为规范,推动行业文明建设。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