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可以招募文明行为义务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和不文明行为制止等工作。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