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监管、联合执法。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