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区)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体广电旅游、民政、教育、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