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社会各界开展与红色资源有关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宣传部门应当整合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研究力量,加大对本地研究人才培养,深入发掘大别山精神等红色资源的历史意义、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推出优秀研究成果,为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提供理论支撑。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