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利用红色资源举办陈列、展览,开展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支持将具备开放条件的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开发为文化活动场所,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