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立足红色资源,打造红色文化品牌,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红色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鼓励和支持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陈列馆、图书馆等建立数字化展示系统和开发创意产品,利用现代传播方式拓展红色文化教育。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