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环境保护与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游泳、垂钓的河湖水域和时段,并设置警示标志。在禁止的水域和时段内不得游泳、垂钓。在允许游泳、垂钓水域和时段,游泳、垂钓人员和组织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