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游泳、垂钓的河湖水域和时段,并设置警示标志。在禁止的水域和时段内不得游泳、垂钓。

在允许游泳、垂钓水域和时段,游泳、垂钓人员和组织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