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管理第十二条有效河湖保护与管理规划应当包括河湖现状分析,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要求,水功能区划以及水质保护目标,岸线空间管控与利用,允许或者限制、禁止开发利用的活动,河湖治理具体措施等内容。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