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编制河湖保护与管理规划,应当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保护与治理并重、兴利与除害结合,统筹水资源保护、水生态恢复修复、水环境治理、水灾害防治、水文化传承,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发挥河湖综合效益。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