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指导、帮助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乡、镇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计划,确定选举日程;

(二)宣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受理有关选举工作的举报和来信来访;

(五)承办换届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