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一条有效村民委员会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直接选举产生,具体方式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