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九条有效公民应当树立良好的生态价值观,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维护小兴安岭生态平衡。不得违法捕捉、伤害、猎杀依法保护的野生动物。不掠青,合理采摘蓝莓、松塔、榛子、五味子等林、药产品,不得在非采集期用割折枝条的方法采集兴安杜鹃和刺嫩芽等植物。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