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八条有效公民应当弘扬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一)关爱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残疾军人;(二)尊重、宣扬军人功臣模范;(三)尊重、关爱军人及其家属;(四)积极为军人依法优先提供支持。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