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