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港口、码头等场所喊站揽客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