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第二十二条有效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刊播公益广告,报道文明行为先进典型,批评和谴责不文明行为。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介质应当按照规定刊播公益广告。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