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条有效新建住宅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完成前期物业服务人招标工作:(一)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之前完成;(二)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办理现售备案前完成;(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完成。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