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本市优化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机制,鼓励高等院校针对本市科技创新需要开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开展定向人才培训,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人才引进政策,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建立市场化的人才发现和引进机制,吸引科技创新人才向本市集聚。
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对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